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具体操作时,根据设立的养老院机构的性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打算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先申请行政许可,后办理登记;如果打算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然后再申请行政许可。但是不管是开办何种性质的养老机构,都需要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