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打工者意外死亡,家属可获赔付多少? |
释义 | 国外打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因国家不同而异。在中国,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破产时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律分析 人在国外打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是应当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国家不同相应的政策也不同。我国外打工意外死亡赔偿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就是对国外打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解答,对此您了解了吗? 另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结语 根据国外打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可根据情况调整。用人单位变更时,承继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时,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以上是对国外打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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