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农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 1、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2、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了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 3、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二、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者,本人应按规定补缴对应年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总额及利息,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不享受财政补贴。从缴清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