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不可抗力的程序 |
释义 | 一、认定不可抗力的程序 认定不可抗力的程序是要从以下三个要件认定: 第一,主观要件,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二,客观要件,即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三,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如下: 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 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 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三、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有效吗 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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