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证丢失了怎么补办呢 |
释义 | 一、房产证丢失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1、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写清楚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 (4)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申请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领证。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二、补办房产证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办理书原件; 2、办理人证明文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原件(房改房注册机构能够承认办理人已收取证书的在外); 4、已设定他项权力或预告注册的,应出具权力人供给赞同处理遗损注册的书面文件原件; 5、刊登《证书遗损声明》的报纸原件; 6、有些给房子注册表、房产平面图(办理人承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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