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同时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限额是多少? |
释义 |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各自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一、关于个税的退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还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办法。 二、个税新规有哪些? 1、个税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可享受子女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权利;3、学前和学历教育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扣除,非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按照3600/4800元定额扣除;4、自付医疗超过1.5万元可在6万限额内扣除;5、住房基金可定额扣除,按每月800/1200元定额扣除。 三、附件: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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