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
释义 |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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