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盗窃罪刑事责任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盗窃罪的破案流程为: 1、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一、现场遗留物如何提取 (一)地面散落物的提取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用手提取,但是,切勿用手接触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二)附着物的提取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沾附在车体或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采用相应的方法提取。固体物质。比如油漆、塑料、反光膜、干燥血痕及人体组织等。可用刀片刮取。为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还可采用剪、挖、锯等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损坏。液体物质。比如血液、油脂等,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三)提取对照样品 所谓提取对照样品,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通过比对检验,为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相碰撞或擦刮物体之间表层物质相互转移的规律,当肇事逃逸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遗留在现场时,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细心提取,妥善保存。待查到可疑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场遗留物外观相似的物质,即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勘查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从被撞车辆、伤亡人体或现场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二、公安机关可以跨区域立案侦查吗? 公安机关一般不可以跨区域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对于本单位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跨区域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异地抓捕的,通常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流程: (一)、受理案件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1、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2、受案的一般程序 (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 (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 (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 (5)、制作笔录或录音。 (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初查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1、初查的内容 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2、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三)、立案 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立案程序。 (四)、侦查 (1)、选择侦查途径 (2)、摸排侦查线索 (3)、确定犯罪嫌疑人 (4)、突破侦查僵局的方法 (5)、突破嫌疑对象,查获犯罪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 (五)、破案 破案是指所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证确实,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的活动。可以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进一步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实。 (六)、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有权侦查的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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