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二、出资的时间是否可以随便填 不能,出资时间应该按照实际出资计划填写。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三、成立公司可不可以不设董事会 成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有以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的职权有: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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