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 |
释义 | 事实婚姻可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解除,但需合法有效婚姻。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需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请求判决。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导致感情破裂,也可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可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亦可离婚。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并不需要离婚,离婚的前提在于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换句话说,双方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就能够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双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第一种方式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第二种方式就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事先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事实婚姻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若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有效的婚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来解除。无论哪种方式,双方需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意见。人民法院将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根据具体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也可准予离婚。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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