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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侵犯肖像权要坐牢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我们一般不是那么关注。我们关注的是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造成了影响后果,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恶搞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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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