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交警的行政处罚不服? |
释义 | 被处罚人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待复议机关的决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行政行为证明、委托书和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对交警处罚不服的,被处罚人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等着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可以看出,复议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被处罚人对交警处罚不服的,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应当先确定是否超过复议申请的时间,未超过时间限制的,被处罚人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并且提供处罚相应的材料,复议机关收到材料后,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会对复议事项作出处理,并且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结果。 二、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公民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结语 对交警处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需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待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申请需在60日内提出,超过期限的除外。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行政行为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议机关将在法定时间内处理申请并作出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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