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交警判责任怎么办 |
释义 | 不服交警判责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或上诉: 1、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诉:如果认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有误,可以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例如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重新调查事故并作出最终责任认定; 2、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仍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行政复议机关(例如市政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并改变原先的责任认定; 3、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仍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审查并改变原先的责任认定。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错误。 交警判责任的流程如下: 1、事故现场勘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情况; 2、取证调查:交警会向当事人了解事故的经过、交通信号灯的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信息,以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同时,交警还会听取目击者的证言,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3、判断责任:在取证调查后,交警会根据交通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诉,由上级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4、发出责任认定书:交警会根据判断结果,发出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方,并告知当事人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交警判责任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调查结果,判断事故责任方的过程。交警判责任的结果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后续的赔偿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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