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话要怎样处理 |
释义 | 行政拘留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应当依法按程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出诉求、维护权益,一味信访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名或捺指,不影响拘留的执行。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系自身原因,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期限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以,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将造成不能依法复议的严重后果。 二、只有释放证明,没有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办?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及时送达有关决定书,且将处罚、执行情况通知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若确未收到法律文书,可据此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提起复议。 三、对行政拘留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迟迟不答复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行政拘留及其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自己审理。 五、在法定期限内无故不提出复议、诉讼请求,待超期后再去上访是否可行?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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