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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了30万雇主保险,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释义
    法律分析:生孩子时住院的费用,可以报医保,直接用医保卡实时结算。生孩子的费用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但现在这个人工作没有给办成钱,我只是一个中间人,我是给一个朋友介绍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你好?
    起诉别人的钱,可以打给律师,由律师代为向法院缴纳。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办理立案手续,代为缴纳相关费用和参与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公司入职没有给我们签合同,只是填写了入职表,然后公司停工一个多月,突然复工,也没有通知我?
    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想是一个坑,现在充值到两三万了,借了很多钱,他们说我的账户被冻结了,还让充钱,我现在都知道怎么办?
    问苗钱提不出来一方面是平台账户近期有可疑交易记录,或者被人举报了,可以向客服反馈;另一方面可能是涉嫌案件,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老师你好,他知道是假货了,专家也鉴定过,有鉴定视频,他还假货卖给我三仟元,假货最多值两百元?
    法律分析:卖家卖假货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在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买凭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做商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最后应由卖家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我刚买了一辆车,需要置换补贴,旧车已经过户了,过户的发票丢了,我又把原来的那张发票作废?
    【法律分析】汽车发票丢了不能补办,但是可以让销售方把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三份并加盖公章,拿其中一份至国税局车购分局(办公室)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一份至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另一份作为购买车辆的凭证即可。汽车发票在缴纳购置税、上牌、缴纳车辆保险、审车以及以后卖车过户都要用到。【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六条 因拟从事不同类型客运经营需向不同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的,应当由相应层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换发。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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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