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儿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且前述赡养义务人一般是指被赡养人的子女。 一、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吗 有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赡养义务一般是指,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负有的赡养义务一般有以下的3点,分别是:1、物质上的赡养。如医疗费用和护理费以及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3、精神上给予慰藉。 三、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哪些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有: 1、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及时治疗和照顾生病的老年人; 3、赡养人应当对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顾责任; 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搬迁条件较差的房屋; 5、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忽视老年人。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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