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释义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逃避、抗拒检查的。 一、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二、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1、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2、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3、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4、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5、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法律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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