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谈话笔录丢失,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哪些,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是指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最多可以委托2名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伪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处于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又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伪证者处以罚款、拘留运用较多,而追究伪证者刑事责任的较少。 民事诉讼诉讼中原告死亡了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如何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对于当事人来说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侵犯诉权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属于不可诉,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扰乱诉讼秩序,依据程序法规定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该内容由 陈建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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