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虚高中标价格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中将中标价格虚报高于市场价的情况。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虚高中标价格是禁止的。如果招标单位虚高中标价格,投标人可以依法维权,要求招标单位作出合理的评审结果。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投标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利用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总之,如果遇到虚高中标价格的情况,投标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维权方式,并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