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房屋继承费用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纳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万元;对于代位继承,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扣除。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前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按照75岁时的年数,每年可以扣除5000元;继承人之一年满十八周岁,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时按年扣除五千元。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扣除1万元;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前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根据其当时的年龄,每年可以扣除3000元;继承人之一不满18周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抚养的,可以按其年满18周岁时的年数每年扣除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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