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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释义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工作调离本市等情况。提取流程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填写申请表,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远郊区县职工需先到缴存银行初审,再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
    法律分析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结语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调离本市、偿还贷款、房租超支、死亡等情况。提取流程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批后,提取人需携带相关证明到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远郊区县职工需先到当地缴存银行初审,再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最后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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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