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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会主席的权力
释义
    法律分析: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
    监事会主席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主席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监事会主席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监事会主席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监事会主席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监事会主席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会主席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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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