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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方在劳动仲裁中的应对策略
释义
    劳动仲裁中,被告方缺席可视为撤回申请或进行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拒收诉讼文书可通过基层组织代表或拍照、录像等方式视为送达;劳动仲裁开庭前可延期,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者可视为撤回申请或进行缺席裁决。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如何处理
    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怎么处理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三、劳动仲裁开庭缺席裁决会怎么样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结语
    对于劳动仲裁中被告方缺席的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同样地,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裁决。在劳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应在开庭前五日收到书面通知,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因此,对于缺席裁决,仲裁庭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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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