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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手续有哪些步骤
释义
    离婚所需材料及办理手续。离婚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签字证明及照片。法院立案后,被告需在15日内作出答辩,否则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包括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离婚判决可在15日内上诉,逾期将生效,但可申请再审关于子女抚育问题。
    法律分析
    一、办理离婚所需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原领证的地方)。
    需要携带的东西有: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第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第三、结婚证(最好两本);
    第四、(双方已签字)
    第五、双方各2张小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办理的手续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办理离婚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签字文件及照片等材料。法院立案后,原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答辩。若未答辩,法院将作出判决。若因非个人原因不能答辩,可向法院申请延期。法庭审理包括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等程序。离婚判决(调解)生效后,如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中级法院上诉,逾期将生效。对判决(调解)不服,可申请再审,但仅限于相关财产和子女抚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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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9: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