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违法办案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所以警察暴力执法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行政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当遇到了警察进行暴力执法的时候,也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必要时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