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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如何赔偿被开除员工的损失?
释义
    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及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赔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则需双倍赔偿。员工被辞退的情况包括协商解除、患病或负伤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辞退,而劳动者需提前通知单位。
    法律分析
    一、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如下:
    辞退的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因员工有重大过错而辞退的,没有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的,则赔偿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则是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被辞退的情况
    1.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员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业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违法辞退员工。
    三、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
    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如下:
    1.行为主体:辞退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程序不同: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单位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视情况而定。若员工有重大过错,无需赔偿;若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被辞退的情况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等。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程序不同。辞退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并需遵守相应通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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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