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遗赠房产的过户手续 |
释义 | 遗赠继承人继承房屋的,需要持遗赠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限制 实际中,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时会受以下的时间限制: 1、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会有时间限制,不想接受,放弃继承也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将视为接受继承。 因为受遗赠人可能是跟遗赠人无法定继承关系,一旦接受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定继承人阻碍。所以,在接受遗赠时要注意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2、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因此,遗赠人接受遗产过程中遭到他人侵害的,即可以及时行使以上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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