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执法是需要出示警官证的。警察在采取处置措施前,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当执法者执法时,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人员证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戴袖标、警衔、警号,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或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但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据,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交警执法不出示警官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