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代为销售劳动关系的真实性? |
释义 |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条件时,劳动关系成立。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进行认定。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工资、补缴社保等。代为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需要遵循规范程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和一般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一样,代为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同样需要经过一定规范的程序,同时需要向相关的部门提供相应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等等。 结语 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未与销售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一定条件,如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业务的一部分等,劳动关系将被认定存在。为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费记录、工作证等证件,以及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和劳动者证言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包括支付额外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此,代为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也需要遵循规范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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