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入珠海需要申报么? |
释义 |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三)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