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吗 |
释义 | 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可以提前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因提前还款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护。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二、担保追偿权属于合同纠纷吗? 担保追偿权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可以提前履行合同吗? 一般当事人在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提前履行合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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