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能否被判缓刑?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缓刑,但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判处缓刑的条件非常严格。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对于被判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缓刑的适用。 法律分析 一、犯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根据组织卖淫罪的刑罚规定,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缓刑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二、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若是对被判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其实概率是很小的,除非此时存在一些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判刑的时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后再同时满足其他缓刑的条件,这样的情况下适用缓刑才有可能。 结语 虽然我国刑法典规定了缓刑适用于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组织卖淫罪等严重犯罪行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小。同时,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等。因此,对于被判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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