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规同等责任可以增驾么? |
释义 | 不可以增驾。驾照增驾必须要有想要在那里增驾的本地户口,而且驾照发证机关也得是当地的关系。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和本地驾证关系的话,不予办理,得转关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身体条件符合驾驶中型客车的规定要求,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资格三年以上,并在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经考试合格后,公安机关将予以核发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的驾驶证。经我们核实,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可以受理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业务,有关业务问题可咨询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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