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新的独生子女证明格式是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 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