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证明不给办理是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解除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