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于起诉的渎职罪被告人 |
释义 |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决定不起诉,即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不起诉是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的不提请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免予起诉必须满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法律分析 判刑是人民法院的权利,检察院不能判渎职罪,但是可以免予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①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③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④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⑤预备犯罪的。 ⑥中止犯罪的。 ⑦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⑧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⑨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见不起诉)。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不再有免于起诉的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一种处理决定。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包括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已受过刑罚、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等。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交给相关方。被告人如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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