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原所有权人可以追回被处分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且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