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奸罪是重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