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或每周可以访问几次;也可以约定探望的地点和时间长短。双方也可以约定对方周五接孩子,周六或周日送孩子回去。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如果探视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当孩子八岁以上时,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转移孩子的独立意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障探视权。具体而言,就算是离婚的了,另一方父母也依然享有法定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来进行处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给孩子探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给抚养费也是可以依法探视孩子的。 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必然联系。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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