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的方式有: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探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探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方父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点探望子女。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者与子女的深入交流。停留式探望是指探望者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将被探望子女带走并按时送回的探望方式。逗留式探望者与子女接触时间较长,有利于相互深入了解和情感交流,但直接抚养方应承担不能与子女同居的不利后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权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