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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性骚扰和强奸未遂有何不同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强奸未遂属于暴利犯罪,是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只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了犯罪未遂,但依然有了犯罪动机、犯罪实施。性骚扰应当属于性侵犯的一种,指以那种欲望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肢体动作上也没有过分的接触性器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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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