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交部属于国务院分管,同级的还有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和各省政府机关为相同级别,是省部级单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九条 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