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是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门要债的。债权人上门讨债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一种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债权人行使其正当民事权利的一种。债权人上门追讨债务的,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避免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讨债应当采取合法手段,不应过激。 一、代位权有什么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代位权事由的规定有哪些 代位权事由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懒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