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房产财产保全的主旨:房产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的强制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和财产线索,以及有效的担保手续。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内,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房产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1、在财产保全中,财产范围的确定:是诉讼当事人申请的,依据当事人申请确定财产范围;由法院依据职权作出的,由法院决定。 2、房产产权不清的、没有房产证的一般不给予保全。 房产保全需要手续如下: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有效的担保手续。 房产保全定义: 房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 住址或常住地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 庭住址或常住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 说明要求申请保留的财产内容(数额或数量等)、信息 事实和理由: 1、陈述法律事实、因果关系 2、相关证据 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房产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明确财产范围,并提供申请书、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和有效的担保手续。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日,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以确保生效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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