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监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监事需要对于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还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时效为三年,能不能连选连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公司监事的职责有哪些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