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当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哪些条件 监事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公司受到损害的事实存在; 2.损害行为必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因本法明确规定公司的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以,监事不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必须有过错,也就是必须有过失或者故意。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根据受侵害的公司权益的性质、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主要是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 三、公司监事的任职需要什么条件 对公司监事需要什么条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成为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公司法人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以及进行非法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会被给予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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