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开设企业、单位;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2、从事职业;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3、从事活动;对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提供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4、申请职业、执业资格、资质的考试、考核、注册、核准。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在某些资格证的报考条件上也明确指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