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人去世欠款人子女需要还吗 |
释义 |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一、因担保被拉黑是否会影响子女 因担保被拉黑不会影响子女。因给他人贷款担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没能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而被银行拉入黑名单的话,并不会对子女造成什么影响。主要是个人会受到影响,个人信用会受损,之后去申请信用卡、贷款可能很难办下来。而子女仍然可以正常生活,办理信贷业务也不会受到什么阻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的话,那子女在就学方面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了,子女将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过公立学校还是可以正常入学的。 银行担保人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担保人资格范围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一旦考核通过,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二、起诉后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起诉后债务人死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三、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 四、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案件终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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