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法定代表人不属于此范围,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避免抽逃出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向上述人员提供借款。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若法定代表人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可向公司借款;若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则需判断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以借款的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以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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