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欠款是否会影响家庭财务状况? |
释义 | 夫妻个人欠款可连累家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承担。债权人可起诉夫妻一方,但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可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责任。不离婚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需满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个人欠款会连累家人吗 夫妻个人欠款不一定会连累家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否只起诉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的。且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结语 夫妻个人欠款不一定会连累家人,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并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如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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